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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欧经济史研读货币对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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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来自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它们是自发地形成的。小商品生产者分化的结果,一方面产生了资本的所有者、雇主,也就是后来所称的资产阶级;另一方面产生了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雇工,也就是后来所称的无产阶级。

这两个阶级的前身都是农民或来自农村的手工业者。当然,从以上所谈到的某些行业的情况来看,商人在小商品生产者分化过程中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商人资本渗入某些行业之后,商人成为运用资本来控制小商品生产者,使之变成雇工的资产者。

那么,商人又来自何处呢?封建主自兼商人或转化为商人的情形,屡见不鲜,但这并非商人的主要来源。大多数商人的上一代,或再上一代,或几代以前,依然是农民,是小商品生产者,他们本身就是小商品生产者分化的产物。

因此,“是由农村中迁入城市去的人从内部征服了城市”。在西欧封建社会中,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样的概念并不存在,住在城市中的人,统称为市民。据马克·布洛赫的看法,“市民”这个名词早在11世纪就已在法国出现并被使用,用于同骑士、教士、农奴相对比。市民就是城市里的居民。他们中有富人,有穷人;有上层,有底层。

有资本的所有者、雇主,也有受雇于资本的劳动者、雇工。富人、穷人之间,上层、底层之间,雇主、雇工之间,虽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但由于城市与乡村的对立,所有的市民,除了迁入城内居住的封建主及其家庭以外,都同统治着乡村的封建主阶级有矛盾,市民在这方面是有共同利益的。

由于人口不断从乡村移入城市,移民本身就是人力资本增加的重要途径。由于城市要比乡村容易发挥体现在人身上的人力资本的作用,以及在城市中通过各种渠道人们能使人力资本增加,包括专门技艺的学习、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增加知识与技能,于是城乡力量的对比不断朝着有利于城市这方面变化。

一边是人力资本的净增加:既有数量上的增加,又有质量上的提高。另一边是人力资本的净减少:既包括有劳动能力的人的外流,也包括继续留在乡村中的劳动力的积极性受压抑和生产技术水平的停滞。知识界的精英迁进了城市,贵族中一些有积蓄和有才干的人也迁进了城市。于是西欧封建社会中,体制外的权力中心日益成长,体制外的异己力量越聚越多。

这象征着一场摧毁旧秩序的风暴即将来临。从时间上看,中世纪西欧的城市,从最初建立时从属于封建主,到后来逐步摆脱封建主的控制,进而与封建主平起平坐,分庭抗礼,直到最后战胜封建主,在有些地方经历了八九百年(从公元10世纪到18世纪,甚至19世纪)。一部分城市比较幸运,但也经历了四、五百年之久(从公元10世纪到14、15世纪)。

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城市居民对自由的要求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城市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强烈。具体地说,城市居民对自由的要求可以归结为对人身自由、财产自由和贸易自由的要求。

城市居民对人身自由的要求。最初聚居在城市中的居民是有农奴身份的手工业者和从乡村逃出来的农奴。有农奴身份的手工业者必须听命于主人,他们被容许进入城市中干活,是为了向主人缴纳货币。但他们还必须履行对主人的其他义务,尽管这些义务也可以用货币缴纳来代替。如果主人吩咐他回村,他必须遵命返回。

他是人身不自由的。至于逃亡出来的农奴,一旦被发现,就会被强制送回原籍。集市贸易期间不准抓逃亡者,只是暂时的;集市一结束,仍同平时一样,照常把逃亡者押送回村。因此在城市建立之初,城市居民中那些有农奴身份的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人身自由。在他们看来,人身自由是从事工商业活动和过上平静生活的起码条件。

与人身自由密切相关的是婚姻自由。有农奴身份的人的婚姻要受到种种限制。他们进入城市以后,由于农奴身份继续存在,他们只能同本阶级的女子结婚,他们的子女依旧具有农奴身份,依附于封建主。他们的女儿如果要出嫁,必须事先取得封建主的同意,并缴纳一定的费用,称做“外婚税”,,以及作为对封建主的人力损失的一种弥补,因为封建主把农奴女儿的外嫁看成是人力的损失。

甚至城市中原来有人身自由的居民,婚姻也会遇到麻烦。原因是:在城市发展初期,城市居民中,男人多女人少,而且男人中单身的多,女人中单身的少,城市中有人身自由的成年男子很难在城市内找到合适的配偶,于是他们只好到附近农村中去寻找有农奴身份的未婚女子或寡妇,结为夫妻。

根据所在地区的封建惯例,一个自由的男子同一个有农奴身份的女子结婚后所生下的子女,或者全部是农奴身份,或者至少有一半是农奴身份。如果城市中的男子要让有农奴身份的妻子和子女成为人身自由的人,必须向封建主缴纳大笔赎金。

婚姻方面的上述不自由,是城市居民极为不满的人身不自由还表现在职业选择方面。有农奴身份的手工业者和逃亡农奴进入城市后,除非自己开个小作坊,摆个小摊,或给别人打工外,不能自由地选择其他职业。城市中有一些设施需要劳动力,但负责人担心的是,使用了有农奴身份的人会惹上麻烦,或者会引起封建主的贪欲而派人前来勒索或者封建主干脆派人前来拘捕,把人押送回去。

察对城市居民所要求的人身自由问题,必须从更深的层次来考“市民阶级最不可少的需要就是个人自由。没有自由,那就是说没有行动、营业与销售货物的权利,这是奴隶所不能享有的权利;没有自由,贸易就无法进行。他们要求自由,仅仅是由于获得自由以后的利益。在市民阶级的思想里,根本没有把自由视为天赋的权利。”

最后这一句话,是耐人寻味的。把自由视为天赋的权利,这是几百年之后资产阶级革命前夕才引起社会巨大反响的口号,而中世纪城市在争取自治和独立的过程中,考虑更多的是切身利益问题。不是说城市里的人早就是不受封建领主约束和限制的人了吗?即使他们出身于农奴,但离开了庄园,到了外地,谁又认识他们呢?他们只要自己认为自己是自由的,就行了。

但事实上的自由不等于法律地位上的自由。市民所要争取的是法律地位上的自由。“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这时还不是指法律上的自由,而只是种惯例。还应当指出,这句流行于西欧中世纪的名言,只能说大体上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这是指,逃亡的农奴只要在城市中住满一年零一天,封建主就无权把他们抓回去,也不能再把他们视为农奴了。

但在这一年内,有农奴身份的城市居民时时刻刻都是提心吊胆的。何况,并不是到处的封建主都遵守这一惯例,这主要取决于当地封建主势力与城市势力的对比。在城市建立与发展初期,城市仍依附于封建主,城市不愿在个别农奴的问题上得罪那些有势力的封建主。因此,追求人身自由始终是城市居民最迫切的要求,直到他们在法律上获得这种自由为止。

城市居民对财产自由的要求城市居民对财产自由的要求首先是同对人身自由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人身自由也就没有财产自由。财产自由实际上指个人生前与临终时对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和自由处置权。有农奴身份的城市居民,既然没有人身的自由,当然也就没有个人财产的所有权,没有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利。

甚至他们连支配劳动时间或赚钱的权利也是受限制的。例如封建主规定每年秋收季节内,已经取得特许权的城市在一个月内不准织布出售,以便使所有的雇工去参加秋收。有农奴身份的城市居民关于遗产分配的遗嘱被认为无效。

乡村中有关农奴死后财产分配的种种做法(如遗产的一部分应缴纳给封建主,或封建主有权从遗产中任意取走最值钱的东西等),也适用于城市中有农奴身份的居民。城市居民有没有财产自由,还同封建主对司法权的保留直接有关。

乡村无疑受到领主司法权的管辖;城市建立之初,城市也未能摆脱领主司法权的管辖。在集市贸易所组成的临时法庭上,贸易纠纷按照商业惯例来判决,这只是一种例外,并且是得到封建主特许的。城市起初并未享有司法权,从而在涉及封建主与城市工商业者之间的财产纠纷、贸易纠纷时,城市居民的财产得不到保障,即使自由的城市居民也不能免除财产被侵占的情况。城市居民在生活上不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这同样是财产支配不自由的一种反映。

比如说,城市居民中最有钱的商人想要建筑豪华的私人住宅,但在某些地方受到了封建主的干预,认为出身微贱的人不配住这样的住宅。这当然会引起商人的不满。又如,在某些地方,对城市居民家庭雇佣仆人的数目也有限定,这主要是因为封建主不愿看到自己的特殊身份被别人所取代或与出身微贱的人平起平坐。

又如,在服饰上,某些地方也有相当严厉的规定。在法国,规定“平民或商人不得戴金饰、宝石、金带、金冠、银冠,不得用松鼠皮或貂皮作装饰,对贵族则不在禁止之列”封建主阶级提出的一个理由是,如果在服饰上不作出限制,那么贵族小姐同她的侍女岂不是分不出来了,贵族夫人同街头的女工或小酒馆的老板娘岂不是没有差别了?在法国曾有过这样的法令,必须是很有钱的城市居民才能穿毛皮衣服,城市居民的妻子可以拥有的衣服件数“应以他们的财产数量为比例”。

城市居民对贸易自由的要求

对贸易自由的要求不仅是城市居民的要求,也是城市本身的要求。前面在谈到封建主阶级对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的各种限制时,已经讨论过贸易自由问题了。需要补充的是,封建主对城市和城市居民的公共的或变相的敲诈勒索,层出不穷。

在城市建立之初,城市归所在地区的封建领地的主人管辖,集市贸易的开市批准权和收税权都属于封建主。这两种权利归封建主拥有,当然不利于贸易的自由和城市的发展。封建主则利用手中的这些权利获得巨额收入。

强迫借款是封建主阶级对城市和城市居民敲诈勒索的另一种手段。强迫借款通常是低息,甚至是免息的,而且到期不还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在城市处于封建主管辖时期城市和城市居民只得忍受,自己承担损失。的另外,大封建主不断铸造重量较轻、成色较差的劣质货币,这也大大破坏了正常的工商业活动。铸造权是大封建主用来对付城市和捞取利益的一种手段。

城市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在钱币一再贬值的打击下受到严重损失。这些封建主为了加紧搜刮,还滥用铸币权,定期收回流通中的货币,送进铸币工场重新铸造。每改铸一次,重量就减少一点,成色也降低一点。银币的含铜量越来越大,以至于经过多次改铸,银币大都不再是银色的,而变成掺入大量铜的黑色钱币了。

改铸的次数是频繁的,例如在13世纪以后的某些德国城市,货币一年就改铸好几次。在西欧封建社会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金币几乎绝迹。西欧的封建主自己一般不铸造金币,市面上流通的是拜占庭帝国的金币和阿拉伯人铸造的金币。

劣币驱逐优质货币的规律起着作用。在贬值的、掺假的、分量不足的铸币流通于市面的情况下,重量较足和成色较好的铸币,尤其是金币,退出了流通领域,被熔化为金银条块或器皿,转为窖藏。西欧的一些寺院和封建主的府邸内,都收藏了不少金银条块或器皿,而流通中的金银数量则大为减少。这对于贸易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度量衡的不统一同样使城市工商业者,甚至一般居民感到烦恼,因为这是增加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以及减少实际收入的重要原因之一。唯有统一度量衡制度,才能使工商业者对营业的盈利程度有准确的估算,也才能使一般居民在交易中放心。

历史上向来如此,所以经济总是走向标准化,走向用统一标准来检查投入和产出在城市居民中较富裕的工商业者看来,封建主对土地的垄断不利于自由贸易,这是封建主的一项特权。

结语

工商业者要求打破这种垄断,使自己能够购买土地,在土地上从事经营。由于这种对土地的垄断涉及到西欧封建社会的分封制,所以并不是轻易就能被打破的。城市中的富裕者为此进行了多方面的努力,要求放松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要求土地连同贵族身份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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