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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行人撞死骑车人案被告赔偿26万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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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行人“撞死”骑车人案:被告赔偿26万元


昨天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昨天上午,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了南京首例行人交通肇事罪案件。检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横穿马路,造成骑电动车的老汉徐某某避让不及,撞上李某某后摔倒死亡,李某某逃离现场,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死者家属26万元,且死者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检方同意对李某某适用缓刑。案件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日宣判。


老汉倒地后他悄悄离开现场


昨天上午9:30,被告人李某某被带进法庭。44岁的李某某留着寸头,胡子拉碴,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老实巴交。对于自己被指控的罪名,李某某不持异议。在公诉人的讯问下,他回忆了当天事发的经过。他说,自己在中山门大街南侧自己前妻的花店里打工,4月17日当天中午11:50左右,他从花店出来到马路对面去办事。因为偷懒不想从相隔50米的人行道上绕行,他就横穿马路,从道路中间的绿化隔离带上穿了过去。他刚从绿化隔离带上跳下来,一个人就骑着电动车沿着中山门大街由东向西开了过来,边开边喊“闪开,闪开”。


这时,双方都已没有避让的空间,电动车的前轮一下子撞到了他的右膝盖,紧接着又向前方歪了过去,骑车人“啊”地喊了一声,连人带车摔倒在快车道上。李某某看对方摔在地上不动弹,就问对方要不要去医院,但喊了两遍后,对方仍然没有反应。李某某本想报警,但因没带手机,没法报警,路过的市民赵某掏出手机帮他报了警。在赵某报警过程中,李某某悄悄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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