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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高43%”的法官并不好当


昨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


  昨日,上海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宣布,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会议首次提出,全市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4月24日《新京报》) 其实如果是按总收入计算,许多地方公务员薪酬也不过三四千元,增加43%还不到2000元,这法官 高收入 也真没高到哪去。只是 高收入 还没有正式实行,上的质疑声、骂声倒是挺 高 。 法官是特殊群体?凭什么高收入,也太不公平了! 之所以质疑一片,既有司改宣传不到位的缘故,也有公众对法官职业性质、特点了解不够的原因。 一方面,所谓 员额制 ,是对法官精中取优,走审判职业化、专业化道路,许多在行*、后勤等部门的不办案的 法官 ,将因为不能 入额 而不再是法官,也享受不到法官待遇。让少数入额法官为司法审判工作 挑大梁 ,同时相对增加他们的薪酬待遇,体现责权利平衡,再正常不过。 一方面,即便 员额制 改革之前,在一线办案的法官人数,也只占法院工作人员的一小半,但他们却承担所有审判任务,人均年结案二三百件早已很普遍,工作连轴转, 白加黑 、 5+2 的现象突出,工作责任、压力本就很大。33%的员额制 精简 以后,法官更是专业 办案人 ,肩负巨大的职业重担。与此同时,在办案责任的 终身追究 ,和社会的高期许下,法官办案哪怕千分之一的 容错率 都不允许有。 事实上, 收入高43% 只是当前全面深化司改的配套措施,一则遵循司法规律,适应法官职业特殊性,也与法治先进国家靠拢,让责权利平衡;二则是兼顾财*负担、社会心理基础上,以适当的 高待遇 让法官精英 留守 司法岗位。 基于本就偏低的收入待遇,和 入额 后法官的更高责任、使命和压力,实际金额有限的43%,不过是权宜之计。切实深化司改,革除司法体制机制弊端,让法官成为真正的 法官 ,还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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