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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8/1 22:21:00

引言

纸币条件下两国货币的汇率,就只能是以两国货币各自代表的价值量为基础而形成的交换比率。因此,如果完整地说,汇率的本质乃是:两国货币所具有的或所代表的价值的交换比率。

汇率的本质及其职能

从汇率的形成和产生中我们看到,各国货币最初是通过与*金的对比关系而建立了相互间的折算关系,并按这种折算关系进行着各国货币之间的直接交换。所以,在这一过程中,各国货币实际是以各自内在的含金量而相互对立。

然而,“货币不是物,而是价值的一定的形式”。货币的含金量之比,实际上是价值之比。因为*金从最初来说,只是价值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价值的“物质外壳”。只是由于它独特的自然属性和商品生产的社会历史过程,才使它成为价值的“天然实体”,变成“本身已是价值的实体,是价值量”。所以,两国货币以其内在的含金量为基础而进行的对比和折算,本质上来说,乃是两国货币按其所含价值进行的对比和折算。

从而,两国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实际上是两国货币所具有的价值之间的交换比率。正因为此,马克思曾直截了当地把金银之间的交换比率,归结为它们之间的“价值比率”。而由于两国货币之间的交换比率就是汇率,这就意味着,汇率的本质是两国货币以各自所具有的价值量为基础而形成的交换比率。或者说,汇率是两国货币之间价值比率的一种表现形式。

在纯粹纸币的条件下,情况略有不同。这时,纸币本身并无价值(或只有微不足道的价值)。但它代表价值,“金的符号代表价值”。纸币实际上是在两重的意义上,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第一,作为价值符号,纸币代表了一定的金量,而“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纸币是直接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第二,当商品的价格用纸币来计算时,纸币以*金代表的身份表现了商品的价值,因而间接地成为商品价值的符号。在这个间接的意义上,纸币也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既然这样,不同国家纸币之间在进行相互兑换时,就只能按其所代表的价值量来相互对立。

汇率作为一种交换比率,反映的是不同国家货币之间的价值对比关系,因而体现着一种“更复杂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反映在汇率的职能上,则表现为汇率构成国际经济交往的纽带,在国际商品交换的货币流通中,执行着折算、表价和价格转换等职能。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汇率首先执行着折算单位的职能。汇率执行这一职能,就是把具有不同名称、计算单位、价格标准的各国货币,按其相互间的价值对比关系,折算成一定量的别国货币。正如马克思所说,各国货币种类不同,货币的“计算单位不仅在不同的国家里具有不同的名称,而且是比如说1盎司金的不同部分的名字。但是汇率把这一切单位折合成金或银的同一重量单位”。这也就是说,汇率作为一种交换比率,把不同的货币单位折算成可通约的量,使不同的货币单位的价值对比关系,对象化为量的比例,从而在量上可以比较和通约,这就大大便利了国际商品交换进而国际货币收支的进行。

汇率的第二种职能,是充当货币相对价值的标度。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同一货币制度下,货币要表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把自己当作自己的等价物”,即必须通过自身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所以“货币没有价格”。但是,当商品交换涉及到不同的经济社会和不同的货币制度时,汇率作为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却把一国货币表现为等于一定量的别国货币。

也就是说,借助于作为两国货币价值比率的汇率,“一国的货币可以用另一国的货币来表现”。这样,一国货币就取得了特殊的价格形式。在这一过程中,汇率起了一种表现货币相对价值的特殊度量标记的作用。这里,别国货币是一国货币价值的度量标准或价值尺度,而汇率则是这种度量的标记、结果。因而,在国际经济交往中,汇率是货币价值的特殊表现者,它把一国货币表现为一定量的以外国货币来表示的价格。

最后,汇率还具有价格的国际转换手段的职能。自从有了汇率之后,以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本国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可以通过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比率,转换成以外国货币来表示的价格。同样,外国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也可以通过汇率的媒介,转变成以本国货币来表示。这样就在客观上使本国物价同国外物价和世界市场价格之间建立了联系。汇率的这种充作内外价格转换手段的职能,也直接地或间接地使一系列价格之间建立了联系,从而形成相对价格。

这方面主要有:以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本国贸易商品和非贸易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贸易品价格一般以外币表示,但可以通过汇率转换成本币价格);以外币来表示的本国出口商品同其国际竞争者的出口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如其以本币表示,则可以通过汇率折算成外币价格);以本国货币来表示的进口品同本国进口替代品或进口竞争品之间的相对价格(进口品价格通过汇率可转换成本币价格);以本国货币来表示的本国出口品或进口替代品同生产这些商品的成本之间的相对价格(出口品等可按汇率转换成本币价格)。这些相对价格的形成,是汇率的价格转换手段职能的延伸和深化。

汇率的决定及其表现形式

既然汇率的本质是各国货币以各自所具有的或所代表的价值量为基础而形成的交换比率,既然汇率是各国货币价值比率的一种表现形式;那么构成国际货币交换基础的“等量的共同的东西”,显然就只能是它们各自所具有的或所代表的价值,各国货币交换的量的比例,就只能根据其相互之间的价值比例来决定。

计算一国纸币实际所代表的金量,理论上可以有多种方法。如可以首先计算出一国流通实际所需要的金量,随后再用流通中的纸币总额除这一金量,从而得出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量。然后,用这种方法来分别算出两国纸币所代表的金量,并进而确定它们之间的交换比例。但这在目前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因为其中一些重要的因素,如“流通实际所需要的金量”等,事实上在本国范围内就很难确定,更不用说计算别国的了。

另一种方法是从纸币的法定平价对*金的贬值程度之中,间接地计算出纸币实际所代表的金量。纸币对*金的贬值程度,一般用的指标是“*金贴水率”,即一国纸币的金平价与*金的国际市场年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对其金平价的比率。但是,这里所用的国际*金市场年平均价格,受投机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大,因而实际上并不能确切地反映出真实的经济情况。而且,目前各国实际上已经都不再规定官方的*金平价。因此,用上述方法来计算纸币实际所代表的金量,事实上也不可能。这也是在纸币流通条件下,难以具体地确定各国货币之间汇率的主要困难所在。

让我们从另外的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知道,对纸币条件下的汇率决定来说,重要的是两国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因为汇率是两国货币相互之间价值比率的一种表现形式。而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每一次都决定于它代表的金量的价值”。因此,关键在于纸币所代表的“金量的价值”。

马克思指出,“金同任何商品一样,只能相对地通过别的商品来表现自己的价值量。它本身的价值是由生产它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并且是通过每个含有同样多劳动时间的别种商品的量表现出来的”。这就是说,金的价值只能通过若干量的别种商品表现出来。但另一方面,金又有其“特有的相对价值形式”。它是一种“扩大的相对价值表现,或相对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而这个系列现在已经在商品价格中社会地提供了”。

而这就是说,它的价值“在一切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表现出来,或者说,直接在商品等价物的无限系列上展示出来”。这样,由于纸币代表一定的金量,而一定金量的价值又表现在一系列的商品上,因此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实际上也就表现在一系列的商品上。换言之,单位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间接地等于若干量的商品。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它总是表现为单位纸币同一定商品的交换比例。单位纸币同一定量商品的交换比例,其实就是商品价格的倒数,即纸币的购买力。它的具体大小则取决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同商品价值的对比结果。

必须注意,在这里,决定汇率的基础,本质上仍然是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因为,第一,这时纸币之所以能与一定量的商品形成交换比例,是因为它是金的代表,它代表了一定的金量,从而代表了一定的价值量,虽然这一点我们不能从纸币与商品的现实关系中直接看出来;第二,从量上来考察,在给定商品价值的条件下,单位纸币购买力的大小,也取决于纸币所能代表的金量的大小,从而取决于它所代表的价值量的大小。

如果通货膨胀,纸币发行过多,纸币数量与它所代表的金量之间的比例关系遭到破坏,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量,从而其所代表的价值量就会减少,于是纸币的购买力也就会减少。这是客观的事实。所以这时,决定两国纸币汇率的,从根本上来说,仍然是两国纸币所代表的价值而不是纸币购买力的本身。可见,通过比较两国纸币购买力来得出两国纸币间的汇率,其理论基础仍然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货币理论。

由此再深入考察,通过比较两国纸币的购买力或物价水平来得出两国货币的比价,关键乃在于两国同种商品的价值量应当相同。因为如果两国同种商品的价值量不同,那么两国纸币购买力的不同,就可能不是由于纸币所代表的价值量不同,而是由于商品在两国间具有不同的价值量。

结语

然而,现实的经济情况是,除了少数例外情况,大部分国家的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劳动生产率等等,相互间都相差甚大,因此,在不同的国家,生产同样产品的单位劳动消耗从而同种同量商品所包含的价值量,客观上存在着差别。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或社会经济制度方面的原因,不少国家相互间的价格机制和价格体系,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用直接比较两国纸币的购买力来得出两国货币的比价,自然就不那么适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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