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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1/5 9:06:00

(原标题: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为什么瞄上了天士力)

针对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药药理学专家李连达近日在博客上公开发表《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损失惨重,教训惨痛》一文,随后天士力制药集团发表公告澄清,称该文章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可能对投资者和消费者造成误导,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年,李连达因名誉侵权被法院判决赔偿天士力30万元人民币。

天士力:李连达恶意诽谤

对于李连达文章标题及内容提及的“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药物无效”的情况,天士力集团在9月15日公开澄清。公司于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复方丹参滴丸美国FDA新药申报可行性会议情况的公告》中所阐述的内容是客观、严谨的事实,并及时做了信息披露:FDA肯定了T89-07CAESA临床试验的价值;公司在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增补一个六周统计显著的验证性试验,用于满足美国FDA新药申请的要求;FDA同意在递交新药申请前,公司可公开发表本试验结果。

这是根据美国FDA新药申报法规要求,在前期临床试验已经取得有效的临床结果基础上进行的补充验证性试验,是复方丹参滴丸新药申报进程的继续推进;FDA肯定了T89-07-CAESA临床试验价值,肯定了试验药物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完善试验和申报工作还在进行中,而李连达却故意歪曲事实,声称“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药物无效”,这明显属于颠倒是非、恶意诽谤。

追溯:双方恩怨由来已久

公开资料显示,李连达生于年,中国工程院院士、中药药理学专家。辽宁沈阳人。年毕业于北京医科大学,曾任中医院基础室主任、研究员,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基础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中医院研究员及中国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

李连达为何总是质疑天士力呢?据天士力称,李连达在十多年前与该公司的合作研究项目产生分歧后,便开始对公司多次发表恶意的不实性言论。据了解,从年开始,李连达便在媒体上发表关于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等一系列言论,天士力集团将李连达告上了法庭。年9月,天士力集团诉李连达侵犯名誉权一案,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两审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李连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这起涉及上市公司与工程院院士的名誉侵权之争历经5年似乎尘埃落定。

进展:李连达或将再成被告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据了解,法院判决生效后,李连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之后法院强制将判决内容在报纸上公告,并查封冻结其银行账户,李连达迫于压力最终赔偿天士力30万元损失。据天士力称,随后,李连达不但不按照法律判决履行其应尽义务,相反却将已被法律程序确认没有任何依据的不实言论接二连三在网络上公开散布,如判决后在科学网上接连发布《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争论的关键》、《药品宣传应加强监督管理(评《复方丹参滴丸百问百答》)》、《中药说明书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化(评复方丹参滴丸说明书)》、《有关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之争答记者问》、《奇怪的“证据”,错误的“结论”》、《女病人服用复方丹参滴丸应慎重》等,这些言论再次歪曲事实,误导公众。经天士力与科学网交涉,这些帖子也被删除。天士力集团表示,针对李连达的违法行为,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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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发布李连达违法、错误言论的严正声明

(原标题:天士力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李连达违法、错误言论的严正声明)

近期,李连达在科学网个人博客上针对本公司产品复方丹参滴丸(美国FDA研究申报代码-T89)美国FDAⅢ期临床试验公开发表了《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损失惨重,教训惨痛》的文章,该文章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标题,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这些违法的、错误的言论,可能对投资者和消费者造成误导。公司现做说明如下:

一、相关内容澄清

李连达文章标题及内容提及的“丹参滴丸三期临床惨遭失败”、“药物无效”,公司澄清:

公司于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复方丹参滴丸美国FDA新药申报可行性会议情况的公告》(临-47)中所阐述的内容是客观、严谨的事实,并及时做了信息披露:FDA肯定了T89-07CAESA临床试验的价值,指出试验第六周时T89的高、低剂量治疗组相对安慰剂组和三七组对提高平板运动时间在p0.05统计学水平上具有显著意义,临床试验实际统计结果p值为0.02,而且运动时间提高的趋势和速率的临床意义显著;第四周的点对点比较结果统计学临界显著;公司在已完成的ⅲ期临床试验的基础上,增补一个六周统计显著的验证性试验,用于满足美国fda新药申请的要求;fda同意在递交新药申请(nda)前,公司可公开发表本试验结果。p=""

二、严正声明

李连达在十多年前与我公司的合作研究项目产生分歧后,便开始对我公司多次发表恶意的不实性言论,后又因“李连达论文造假事件”,其迫于媒体和舆论压力,为转移视线、混淆视听,从年开始,李连达便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上制造事件,公然发表关于我公司产品复方丹参滴丸不良反应等一系列无中生有的诽谤性言论,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名誉权,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我公司迫不得已对李连达提起法律诉讼,经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裁定,最终判决李连达侵害我公司名誉权,并应停止发表对我公司及复方丹参滴丸产品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实评论,并处30万元罚款作为名誉侵权损害赔偿(详见公司年9月16日发布的临-号《关于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侵害公司名誉权的澄清公告》)。判决生效后,李连达不但不按照法律判决履行其应尽义务,相反却以科学家自居,将没有任何依据的不实言论变本加厉的屡次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这是违反法律规定和违背科学道德精神的行为。

三、我们敬请消费者和投资者提高警惕,不要被这些基于恶意动机所发表的违法错误言论所误导。同时,对李连达的违法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公司信息以我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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